法人责任与组织模型
第 号立法法令突破了“法人不能犯罪 231/2001 societas delinquere non potest)的传统刑法原则,引入了一种特殊的法人行政责任,即当高级管理人员(即在事实上或法律上行使代表、管理或指挥职能的人员)或受其指挥或监督的人员,为法人利益或使法人受益而实施犯罪时,法人需承担责任。
目前,法人(类)刑事责任问题已成为所有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领域。
本所专业人员在该领域已积累了广泛的理论与实践知识。尤其是围绕引发法人责任的犯罪(包括公共行政犯罪、公共信任犯罪、公司及金融犯罪、环境犯罪以及文化遗产犯罪)所形成的专业能力,使本所在司法层面能够为涉案法人提供有效辩护,在非诉讼层面能够为企业在评估与其业务相关的犯罪风险以及制定组织、管理与控制模型方面提供咨询与协助。 该模型系第 231/2001号立法法令所要求,旨在预防相关犯罪的发生,并在犯罪系违反该模型而实施的情况下排除法人责任,前提是该模型已被有效执行且相关监督机构已履行适当监督职责。

